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猥褻目的 男脊醫上訴得直撤非禮罪
【星島日報報道】男脊醫涉嫌為女病人作按摩治療期間,未得病人同意按壓對方敏感位置,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立,判囚1年3個月。脊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脊醫上訴得直。法官認為脊醫當時確有需要按壓女病人的臀部和大腿髖關節,無可避免觸及對方私處,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名該脊醫有猥褻目的。 行醫逾40年的上訴人陳啟民,被指於2016年9月1日至3日間,未得23歲女事主同意,或事先警告她,便在診所內掀起女事主的內褲觸碰其私處,又以雙手碰其臀部。 暫委法官林嘉欣指,控方在本案並無傳召專家證人,證明某些動作屬診治的正確手法,法庭只能憑常識作判斷。林官認為女事主求醫前因脊骨問題舉步維艱,上訴人按壓女事主臀部和大腿髖關節似乎是正確做法,使用薄荷膏、鎮痛膏等起潤滑作用或加強療效,亦合情合理。 林官坦言,按照基本人體結構常識,按壓女事主的大腿髖關節時,無可避免會接觸對方的「大髀罅」甚至私處。為了在該位置塗藥膏或避免藥膏被抹掉,上訴人揭開或拉高女事主內褲也屬有需要的做法。事實上,女事主接受治療後,翌日已可在雨傘輔助下步往診所,且於第3日自行前往,顯示上訴人療法有效。女事主的指控明顯聚焦在上訴人無預先講解治療程序,而非其治療手法。 惟林官在附言強調,病人對自己病情及可行的治療方案有知情權,醫生不能替病人作主,開始治療前亦應先獲病人明確同意。即使如此,本案並非脊醫紀律聆訊,法庭不會評論上訴人的專業操守。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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