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擬有條件恢復福島以外4縣農產品及奶類進口
政府建議繼續禁止日本福島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但有條件准許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4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本港。 日本福島2011年發生核事故後,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宣布停止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縣的所有蔬菜、水果、牛奶、奶製品、奶粉進口本港。 食物及衞生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若該4個縣要進口農產品,每批食品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幅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幅射水平沒有超標。 文件指,日本當局檢測超過200萬食品樣本,絕大部分符合標準;在2016年後,食安中心再沒有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含任何幅射;國際專家組織沒有對日本食品幅射水平的安全提出質疑。文件亦指,越來越多經濟體已解除對日本食品的進口禁令或限制。 政府表示,有實質的科學的證據證明,該4個縣的農產品出現問題的機會不大,再加上有嚴謹的把關,市民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