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夏茵: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原則訂立

政府正草擬《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及相關法例修訂,落實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病人在居處離世的建議。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支持立法,多名議員也建議設立中央紀錄,儲存市民的預設醫療指示。 草案將規定任何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人士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以訂明如果該人無精神能力行事,而他訂立的其他條件獲符合時,不得對該人施以指明的維持生命治療。當局建議預設醫療指示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原則,讓病人可謹慎考慮訂立,若果突然改變決定,亦有機制容易宣告指示無效。她說,如果採用中央電腦系統,當病人去到末期已體弱,仍要花長時間的程序在電腦系統核對,再宣告指示無效,過程可能會較艱難,因此建議使用紙本作指示,病人若後悔,可以撕爛指示或刪去簽名。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補充,若要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可不展示、燒毁或「揸巢晒」文件,亦可在證人作證下,口述宣告撤銷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