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法庭頒令免罰 須付6.4萬元訟費

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法庭頒令免罰 須付6.4萬元訟費
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法庭頒令免罰 須付6.4萬元訟費

勝出第6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行政長官李家超,於今年6月8日入稟高等法院,表示在參選時,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依時呈交刊登3份選舉廣告的相關人士同意書,要求法庭豁免他受刑罰。高院原訟庭今早(18日)開庭處理該宗原訴傳票,法官讓雙方就書面陳詞部分澄清後,今日下午4時半頒布判詞。法庭頒令豁免李家超因違反遵守依時交同意書的規定而受刑罰,但下令他須就本案支付約6.4萬港元訟費。

本案之申請人是李家超,他今日沒有出席聆訊。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方今日補充,申請人願意支付訟費。據申請人呈交法庭的原訴傳票指,申請人違反了《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依時於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之選舉廣告的相關人士同意書。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令,豁免他遵守上述規定,及豁免他因違反該規定而受刑罰。

案件編號:HCMP 6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