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義有權收回兒子資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史上最高金額離婚案,恒豐酒店李德義媳婦曾昭穎裁定可獲高達十四億元贍養費,前夫李建勤及李德義不服提出上訴,認為早前法庭對曾「太慷慨」,認為如要維持她「生活需要」,只需約五億元,而孫女則獲二千六百萬港元作生活費。惟早前聽到獲得十四億感「好開心」的曾昭穎亦提出上訴,據悉欲與前夫「分身家」,提高金額至三十億元。 恒豐酒店家族成員李德義、李建勤父子、前媳婦曾昭穎三人再就哄動一時的離婚案上訴,案件昨正式開審。三人的律師團合共接近二十人,本身為英國執業律師的曾昭穎親身上陣,協助代表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Charles Howard,不停遞上文件夾及於小休期間影印。據悉李德義父子將不會現身法庭,目前不在香港。 代表李建勤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Martin Pointer指出,法庭沒權力叫第三者、即李德義替兒子付贍養費,因基本上李建勤擁有的財產全屬於父親,而同時李德義的確有絕對權力收回兒子名下、位於日本東京的十多間店鋪資產。據早前贍養費裁決書透露,李建勤資產有六十四億二千六百萬港元,幾乎全部為日本物業。 Martin Pointer 指,根據李建勤婚前與其父於九九年簽下的貸款協議,說明李德義絕對有法律權力,隨時以一元取回兒子名下公司資產,毋須任何特別原因,承認今次取回資產的原因,絕對是因為二人離婚。加上李德義其實已有多次收回兒子資產的「記錄」,例如雖曾多次讓其接手處理房地產,惟不久後收回。 律師又進一步陳述李德義之所以設計出「貸款協議」,全為保障家族財產,「絕不讓其他人的女兒瓜分家族財產」,而且李德義一直都有習慣檢視家族位於世界各地的產業,銀行亦眾所周知他才是所有業務的「話事人」。 Pointer 又引述曾昭穎在離婚案的庭上供詞,承認其老爺對資產會有「雙重保障」。大狀亦認為曾絕對明白其丈夫所有資產都由李德義支配,形容「這並非甚麼秘密」。 Pointer 又指法庭「計錯數」,如紅酒、名表及汽車等方面的資產都與李家聘用的專業會計師樓評估的狀況有出入,形容是「估價過高」;他指李德義父子經常互相貸款,但並非強制性要還款(soft loan),法庭卻單方面累積李德義給予兒子的貸款,再計在李建勤的總資產內,忽略李建勤也有貸款予其父。聆訊今續。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一五四、一六六──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