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指有迫切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區議會條例草案

特區政府提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現屆區議會任期將於今年12月31日完結,按現時《區議會條例》第27條規定,區議會一般選舉須於今年年底舉行。故此,特區政府有迫切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爭取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希望在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 林定國在網誌說,在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後,大量區議員的所作所為,不但嚴重破壞社區和諧及阻礙地區發展,更企圖將區議會政治化變成政權性組織,嚴重偏離《基本法》第97條。 他說,毫無疑問必須改革相關法律,撥亂反正,讓區議會的運作重回正軌,確保能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97條的原意和目的。特區政府方案所按照的三個指導原則,將國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充分體現行政主導,與此息息相關。 林定國說,律政司正進行《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修例共涉及6條主體法例及14條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