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亡夫被指僭建 傳媒揭發屋署即撤控

龍宗瀚諮詢法律意見後,未有依照指令進行清拆。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四屆亞洲影后林黛的故居、樓齡逾半世紀的大坑道花園大廈,被指近露台房間外牆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長下令清拆,現居上址的林黛獨子龍宗瀚稱,該外牆窗框早在興建大廈時一同建成,建築事務監督是知情,他父母屬單位一手業主,於一九六二年遷入後,從沒有進行改建。況且,屋宇署今次針對的票控對象為一個「死人」,即他已逝世十一年的父親龍繩勳。《頭條日報》昨日獨家報道後,龍宗瀚即收到由屋宇署發出的函件,表明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經知會法庭。 《頭條日報》昨日獨家報道指,建築事務監督於去年五月發出清拆令,指位於大坑道一四八號至一五〇號的花園大廈合共四座近露台房間的外牆石屎框,有部分屬於僭建物,命令各單位業主須在一個月內清拆,由於花園大廈樓齡達五十六年,大部分單位業主並非原業主,都經過幾次易手,故有部分業主遵從指令,安排工人搭棚清拆被指超出一小部分的石屎框。 消息稱,現年五十五歲雲南政協委員龍宗瀚於去年五月收到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單位僭建清拆令後,即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有充分的抗辯理據,故未有依照指令進行清拆,直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單位業主龍繩勳發出傳票檢控,指令案件於今年六月七日首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龍宗瀚透過大律師致函給屋宇署,並附上父親龍繩勳的死亡證副本,表明單位業主已於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月逝世,故案件押後兩個月至本星期四再訊,屋宇署昨日決定撤控。 身為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獨子龍宗瀚,在父親龍繩勳病逝後被委任為遺產執行人,而土地查冊記錄,涉案的單位業主身分仍是龍繩勳本人,根據香港刑事法例,遺產執行人不能代表死者成為刑事罪行中的被告人身分,換言之,屋宇署或要將今次的傳票檢控「推倒重來」,改為檢控「單位佔用人」身分,但屋宇署需要先證明龍宗瀚就是單位的「佔用人」。 此外,早於二〇一〇年間高等法院曾處理一宗類似被指僭建的個案,事緣位於筲箕灣東大街一〇七及一〇九號五層高唐樓,唐樓的兩個單位,被指僭建露台,亦遭建築事務監督下令清拆。業主上訴但被駁回。業主稱露台是在興建大廈時一併建成,監督絕對知情,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小組駁回上訴的決定。 當年主審的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大廈約於一九五九年間建成,建築事務監督派員巡查大廈,於同年四月發出入伙紙,若露台是與大廈同時建成,監督發出入伙紙,即等同承認露台為合法建築,審裁小組不應在沒有判斷露台是否與大廈同時建成前即駁回上訴。由於審裁小組犯了法律上錯誤,故判業主勝訴,並將案發還審裁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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