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作虛假陳述罪成 蔡玉玲上訴至終院 法庭押後裁決

【on.cc東網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蔡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獲批出上訴許可。終院今(3日)開庭處理其上訴。終院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裁決。

蔡今日有親自到庭聽審,她表示會以平常心對待是次的上訴結果,她又稱提出是次上訴是因「覺得應該做就去做」。蔡要求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為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並非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而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若署方有權拒絕,那該如何詮釋「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否包括申請人針對或涉及車輛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聞調查。

上訴方稱並不爭議運輸署署長可在發出證明書前作出提問,不過認為署長並無權拒絕發出證明書,除非該申請涉及一些特殊情況,如署長發現當中涉及用作違法目的,否則都不應該主動拒絕申請。上訴方又指,蔡是因要調查涉事車輛,是否曾用於運送武器作犯罪用途,故是涉及「運輸及交通事宜」。上訴方指有關「車輛使用」的詮釋,日常於道路使用並非唯一解釋,應該要以廣泛詮釋。上訴方強調蔡並非作岀虛假陳述,因可以選擇的答案均有指向性,蔡在沒有其他選擇下才填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作選擇時亦不知道其選擇可能屬虛假;律政司一方指,根據該表格的選項,申請人必須將資料作與交通運輸有關活動,認為有關的新聞調查,並不屬交通相關事宜,否則若有人要尋找車主起底,均能覆蓋在內。

案件編號:FACC 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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