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兩負責人違禁令經營上訴遭駁回 刑期由囚9周減為3周及2周

【on.cc東網專訊】位於尖沙咀的一間樓上吧,涉嫌在2020年4月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仍開後門繼續營業,2名負責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他們否認控罪受審,並於同年8月被裁定罪名成立,是首宗經審訊定罪的同類案件。2人均被判囚9周,但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高院法官張慧玲於上月開庭處理上訴後,今(22日)駁回2人的定罪上訴,但認為判刑過重,改判2人監禁3周及2周,並須即時服刑。

2名上訴人分別是43歲男子林鉑泓及51歲女子吳騰,林報稱酒吧東主,吳則報稱酒吧經理。2人被控於2020年4月10日,在金馬倫道42至44號華懋金馬倫中心3樓「Virgo」酒吧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8(1)條發出的指示發出、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即該處所必須關閉。

定罪上訴方面,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過份側重考慮該場所與酒吧類似的地方而判斷當時該場所作為酒吧經營。但法官指當時該場所供應的食物確與一般酒吧會供應的相同,且與常人認知的餐廳售賣的有大分別。而且法官指上訴人林鉑泓於警誡下亦以酒吧來形容上址,裁判官裁定該處是主要售賣酒精飲品的酒吧屬合情合理,故駁回定罪上訴;刑期方面,法官指當時是新冠疫情出現持續爆發初期,但傳播風險日益增長,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屬恰當判刑。不過法官認為判囚9周屬過重,林作為酒吧負責人,以半拉閘及做熟客的鬼祟手法營業,決定改判監禁3周。吳騰在警誡下曾指因「啲暴徒搞事,依家又加埋疫情。。。所以搏一搏」,顯示她知悉酒吧繼續營業是違法,改判監禁2周。

案件編號:HCMA 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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