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庭上指未提供準確位置 救護車搜尋約7分鐘收隊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庭上指未提供準確位置 救護車搜尋約7分鐘收隊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庭上指未提供準確位置 救護車搜尋約7分鐘收隊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報「999」呼救,救護車搜尋不果後收隊;兩個半小時後,有路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發現他已死亡。案件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

庭上播放死者求助電話的錄音,他當時氣喘指「我喺砵蘭街,我行唔到,快啲嚟救我」及指身處「連城」,消防隊目多番追問準確地址後,死者邊咳嗽邊補充指「賣瓦仔嗰條街」、「美光」,以及身處近太子位置,及後稱「暈暈哋、睇唔到」及「唞唔到氣」。

999 報案中心的電話通訊員指,當時死者清醒,能講述位置,故沒請示上級開手機定位;死者女兒則質疑死者當時「危在旦夕」,通訊員「對我爸爸嘅生命唔負責任」。庭上指,消防隊目最後指示救護車到「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搜尋約 7 分鐘不果後收隊。

死者為賴志超,案件在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席前處理,由 3 女 2 男陪審團審理,死者的妻子及女兒列席,消防處及警務處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家屬指死者案發前一日仍精神

大女兒賴曉晴稱,父親擔任裝修工程判頭,生前僅有坐骨神經痛症、不需要長期服藥,她案發前一日曾與死者通話,死者身體沒異常、「好精神」,其後得悉死者在街邊被找到,而她「知道爸爸成日喺嗰條街買嘢」。

庭上指,死者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 5 時 57 分致電 999 報案中心求助,接線的警務處電話通訊員陳燕芳隨即轉駁至消防處通訊中心,庭上續播放相關求助錄音。據錄音,死者當時氣喘指「我喺砵蘭街,我行唔到,快啲嚟救我」,消防隊目江學智則多番向他確認準確地址,死者及後持續咳嗽,稱「連城」、「快啲」,江繼續詢問地址,兩人又著他給身邊的人接電話,死者稱「冇人」,後指「賣瓦仔嗰條街」、「美光」。

死者求助時指「唞唔到氣」

江指找不到地址,著他看附近的路標等,死者指「暈暈哋、睇唔到」,在江的詢問下,他補充指身處近太子位置,江稱「我哋嚟太子,沿住砵蘭街搵你」,死者稱「我而家好辛苦……唞唔到氣,唞唔到氣」,江回覆「而家嚟搵你,你等一等」。

警務處通訊員陳燕芳指,當時與消防處通訊中心、以 3 人通話形式進行,通話期間,曾嘗試用電腦搜尋「美光」,但沒有匹配結果,而電腦無法上網或使用 Google 地圖搜尋,當值時亦不可使用手機,故只在備註寫「賣瓦仔」、「美光」。

通訊員認為死者清醒
沒請示上司開定位

陳形容,報案人當時表現清醒、表示自己想要「白車」,故她沒有使用手機定位系統。死因研訊主任詢問,死者是否無法講出地址;陳重申死者當時清醒,按工作指引,除非報案人身處山上、無法確認位置,或消防要求定位,她才會向上級請示是否需要開定位,然後由上級決定。

主任再問,在什麼情況下須請示上級開定位系統?陳指如案件嚴重,例如打劫,報案人講不到地址就掛了線,才會請示,但死者當時說是砵蘭街近太子、「美光」及「賣瓦仔」,故她判斷毋須請示上級。

家屬指死者已「危在旦夕」、「死亡邊緣」

死者大女兒賴曉晴詢問,死者當時稱「頭暈」、「唞唔到氣」,陳如何判斷死者當時清醒;陳強調「當時佢係講到說話」。賴又指,她現在上網搜尋也立刻找到「美光」的位置,陳稱,當時的電腦無法上網,賴語調急速續指「你唔指示(請示)去上司度,你係對我爸爸嘅生命唔負責任」,並形容死者「危在旦夕」、處於「死亡邊緣」,他無法清楚講述地址。

當日當值夜更、處理上述報案通話的消防處通訊中心消防隊目江學智指,他負責消防資源調派工作,與死者通話時,使用電腦調派系統找大約位置,輸入「連城」,僅找到「沙田連城廣場」,與「砵蘭街」不符,輸入「美光」也沒有結果。

消防隊目指中心內不可用手機
電腦沒載有店舖位置

江解釋,電腦系統為預先上載好的地址,例如街道、街號、大廈、燈柱、街道交界位等,無法搜尋店舖位置,而砵蘭街橫跨旺角及油麻地消防局,故需要更準確的地址。主任詢問,會否找警察協助以手機定位?江解釋當時警方沒向消防提供定位支援,另提及中心內不可使用手機。

江續指,現在警方會提供「AML (進階行動定位)」服務予救護員定位手機座標,適用於較新的 iPhone 型號,每個控制台亦配備一部可上網的 iPad,但電腦系統仍舊無法上網。

隊目稱沒印象曾否通知主管
家屬哽咽:「冇印象?一條生命」

江稱,當時得悉被告身處太子附近後,調派旺角救護站的救護車,並以無線電提醒救護員「太子」、「美光」等資訊,不過之後沒有跟進是否找到死者,估計當時已接到其他求助或休息中。

死者大女兒賴詢問,當時鑑於死者的身體狀況,他已經無法給予準確地址,江有否就此通知主管;江指沒印象,賴哽咽反問「冇印象?一條生命、一條生命……」。

警務處及消防處的法律代表詢問,江當時不斷追問其準確地址,是否屬受訓練的技巧;江同意,指有時報案人或太慌張,故會用不同方式詢問,希望他會接收到問題,「畀到更加優質嘅資訊」,而他認為死者當時半清醒、能回答,便相信他所指,自己身處太子。

救護總隊目指搜索 7 分鐘後收隊

負責其後搜救死者的夜更救護總隊目姚忠強指,早上 6 時 2 分收到消防通訊出勤,地址為「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其他線索為「美光」及「賣瓦仔」,3 分鐘後出車,6 時 10 分到達地址搜索,曾以 Nokia 致電死者但沒有回應,故向南擴展搜索範圍至大南街、基隆街等有售賣建築材料店鋪的街道,找了十幾多個街口,搜索 7 分鐘後仍找不到死者,便收隊。

警務處及消防處的代表問,有否規定每一宗個案要搜索多久;姚指沒有,不過會在附近範圍盡量搜索。代表又指,夜更僅 2 架救護車當值;姚指案件一宗接一宗,「好多時間都係喺條街度」,由於當時找不到本案死者,考慮人手問題後,便將是次個案列為「aborted call」。

警員指死者早上已出現屍斑

最後於 6 月 16 日早上 8 時半左右,發現死者的途人鄧婉嫻供稱,當時途徑砵蘭街 286 號,看到有一位伯伯倒臥店舖外,臉色黃、鼻噴泡,手持許多環保袋,覺得他類似流浪漢,行近看一看後報警。死者大女兒指,死者當時準備去深圳。

接報到場的警員許文豪指,死者頭戴白色鴨嘴帽,坐在地上,頭面向行人路、背靠一間店舖的鐵閘,沒有知覺,救護員指當時死者已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初步觀察沒有任何傷勢,已經出現屍斑、皮膚已僵硬。

案件編號:CCDI/745/2019(DK)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