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通過 林定國:沒有剝奪合法權利

立法會下午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包括規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必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反駁外界一些錯誤批評,指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從來都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出庭的權利,強調條例草案沒有剝奪任何人的合法權利。新機制仍然比絕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制更為開放和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