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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律師可因應仲裁結果收費

【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例,准許律師在仲裁案中因應結果收費,最多收取當事人所獲的一半賠償金額。

按目前法例,律師不得在仲裁案中按結果收費。法改會完成公眾諮詢,絕大部分意見支持改革,建議容許律師為仲裁訂立,按條件或按賠償收費的協議,即「不成功低收費」或「不成功不收費」。

協議設有最少七日冷靜期,費用由雙方協定,律師最高可以收取百分百基準訟費,或當事人所獲的一半財務收益。報告特別將人身傷害申索案剔出建議修例之列,憂慮當事人日後會受無良專業人士剝削。

法改會認為,改革才能維持香港作為主要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法改會仲裁結果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澤銘:「大部分國家已經實行了這些收費模式,除了香港和新加坡,而新加坡也打算改例。香港是最後一個主要司法管轄區沒有這種收費安排;第一,是對香港整體仲裁競爭力非常重要;第二,這個並非針對律師行業的優惠,不是讓律師去賺多點錢,目的是讓整體服務水平提高,也能保障公眾人士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