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選委會要求解散前進黨 憲法法庭受理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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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選委會要求解散前進黨 憲法法庭受理申訴案

(法新社曼谷3日電) 泰國新興政黨前進黨主張修改俗稱冒犯君主罪的刑法112條,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法。選舉委員會進一步要求憲法法庭解散前進黨,憲法法庭今天受理此案。

泰國去年5月14日舉行眾議院選舉,500個眾議員席次中,主打改革理念的新興政黨前進黨(Move Forward)拿下151席,成為國會最大黨。

泰國有嚴厲的冒犯君主罪,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20年下半年學生運動提出改革王室口號,學生運動後,泰國政府引用這條法律逮捕許多政治異議分子,前進黨在競選時因此提出修改刑法112條主張,受到年輕選民支持。

但前進黨這項主張碰觸敏感的王室議題,律師提拉育(Theerayut Suwankesorn)向憲法法庭檢舉前進黨和前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違反憲法49條「無人可以行使權利或自由推翻君主立憲制」的規定,請求憲法法庭要求前進黨不再提出修改刑法112條訴求。

憲法法庭今年1月31日宣判,前進黨修改刑法112條提議是意圖推翻君主立憲制,禁止皮塔和前進黨再透過任何方式表達有關修改刑法112條的意見。

憲法法庭當時只針對提拉育的請求,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改刑法112,沒有裁定解散前進黨。但政黨一旦被判定違反憲法49條,選舉委員會可以根據政黨法第92條,收集證據要求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

在憲法法庭宣判後隔日,提拉育就向選委會提出要求解散前進黨,選委會5名委員開會後一致認為,前進黨有推翻君主立憲制的意圖,3月18日向憲法法庭提出申訴案,要求解散前進黨,並禁止前進黨的高層參政或是成立新政黨。

據報導,前進黨有15天可以提出抗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