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多宗疑走私新冠藥物案 多數經郵包及貨運進出

針對新冠口服藥物需求殷切,相關走私案件有上升趨勢,海關自上月起加強打擊走私行動,至今共偵破33宗懷疑走私進口新冠口服藥物的案件,檢獲約25萬7000粒新冠口服藥物,估計市值超過1500萬元。 當中27宗案件利用郵包和貨運渠道偷運新冠口服藥物入境,其餘6宗案件則涉及旅客在沒有許可證下攜帶有關藥物入境,至今20人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入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