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接逾1200宗電話漫遊投訴 天價帳單滯後數月發出

【Now新聞台】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逾1200宗流動電話漫遊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增約7成。

社會復常後,不少市民都會外遊,但出門前記得檢查清楚手機漫遊服務的細節。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逾1200宗相關投訴,當中逾一半是收費爭議。

投訴人方女士今年1月及2月,在加拿大用香港手機打漫遊電話,3月收到帳單,稱1月份用了7分鐘漫遊通話,收費170元;4月再收到帳單,稱2月漫遊通話了160分鐘,收費4900元,她繳付費用後;3月無再用漫遊通話服務;5月再收到帳單,顯示2月27日漫遊通話了165分鐘,要收費5050元。

方女士不滿,指4月帳單顯示用量是截至2月28日,但5月再被收取,嚴重延誤3個月的漫遊費,留言信箱通話都被收費。電訊商解釋,是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用量數據。最終電訊商提供八折方案,獲方女士接受。

消委會建議市民考慮改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如果在外地,已經安排數據漫遊的話,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電話號碼通訊。如果需要使用漫遊通話的話,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計劃,同時要留意電訊商計算日期,是按香港還是當地時間計算。」

至於多年前已通知電訊商關閉數據漫遊的洪先生,5月去內地旅行時一直使用內地電話卡,但回港後發現被收100元。原來電訊商3月中曾發出短訊,通知他10日後會自動開啟數據漫遊服務,每日收費上限100元,如不需要開啟,顧客要透過短訊回覆。消委會介入後,洪先生獲電訊商豁免收費。

另外,有個案買預付儲值卡時,加購一年數據漫遊配套,但原來儲值卡有效期比數據計劃短,要充值100元才可繼續使用。

消委會提醒市民了解清楚電訊商服務條款,亦應閱讀電訊商短訊或電郵,每月檢查帳單,若有不明收費,應盡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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