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發展商將商業及住宅項目分契處理

消委會進行有關本港物業管理的研究,審視大約250個發展項目,發現其中5個項目的住宅業主,持有業權份數總數不足五成。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由於票數不足,有可能令業主難以更換管理公司。她解釋,這些項目大多數同時有住宅及商場或酒店,住宅部分的建築面積相對較小,而令業權份數不足一半,她建議發展商將商業及住宅項目分契處理會較公平。 另外,研究發現這批項目中,合共有85名公契經理人,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物業管理公司,當中75%同項目發展商有關聯。消委會主席陳錦榮希望發展商能盡早披露關係,他指兩者有關係並不代表是不好安排,可有更好溝通,但業主作為消費者有知情權,當出現利益衝突,亦可有更好處理。 研究同時發現,部分發展商擬定的公契可能不符業主當前利益,例如部分舊樓並無清楚界定共用部分所指的地方,引起維修時權責不清等問題。現時修改公契要全體業主決議,消委會建議參考《公司條例》修改公司章程細則的做法,以75%的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參考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