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部分航空行公司行李賠償細節欠透明

<匯港通訊> 消委會向22間有經營往來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查詢國際航班行李賠償安排,發現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等方面,均有不少差異,部分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甚至常以「視乎情況」來處理旅客申索,8間航空公司沒有回覆消委會查詢,令人遺憾。

消委會稱,11間航空公司表示會為抵埗後的行李延誤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由237港元至1177港元不等,相差近4倍,但如果是返回原居地的回程航班,12間航空公司說不會提供相關賠償。

如果有旅客報稱,行李出現外殼崩裂等損毀,15間航空公司說會嘗試維修,19間表示如果無法維修,可給予金錢補償,至於行李箱輪子或把手等突出部件受損,有3間表示不會負責,可能有違國際公約規定。

調查亦發現,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差別相當大,最短在行李未能尋獲後5天已定義作遺失,最長則要45天。不過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寄艙行李如在航班抵達的21日後仍未送達,已視作遺失,乘客有權提出索償。

消委會提醒乘客當發現行李受損,應拍照存檔,如有購買旅遊保險並希望同時向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索償,就要先向航空公司索取行李事故的書面證明。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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