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政府研改新藥註冊制度 只須一個認可地證明書

消息指,政府正研究修改新藥註冊制度,其中一個考慮的方向包括,由現時要求、需要兩個列表地方監管權機發出的藥劑製品證明書,改為只需要一個。 衞生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維持與國際接軌的藥物監管制度,將有助本港未來醫療體系及服務發展,以至醫療科技及臨床研究保持國際認可。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會繼續留意情況,在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的大前提下,因應實施經驗和需要,檢視及優化藥物的規管和註冊安排。 發言人說,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管理局不時檢視藥物規管的註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