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機票預訂投訴年增一倍 航空公司擅改機票日期 反要客人另付$5000

消委會公布,今年首10個月共收到了1537宗關於機票預訂的投訴,數字比去年同期的727宗增加了超過一倍,投訴主要涉及到對條款和細則的不同理解、航班延誤後未能獲得賠償以及退款安排延遲等問題。

消委會指出,部份投訴案例中,一些航空公司提供「免費更改」的選項,但實際上僅涉及到改期時的手續費,而乘客仍另付$920的機票差價、稅項或艙位升級等費用,消委會發現有網站的「3次免費更改航空」只限豁免改期費,但網上列明的最終費用包括潛在機票差價及稅項等項目。

另外,還有一宗投訴案例中,投訴人指航班無故取消並被擅自更改至23小時後的另一航班。投訴人向航空公司查詢後未獲得合理回覆,甚至被勸說支付額外的5千元以保留原有的機位。投訴人要求賠償住宿費用等,但遭到拒絕。後來,投訴人自行查閱了公司的條款後發現,如果航班延誤超過9小時,應該有資格獲得1千元加幣的賠償,最後在消委會的介入下,航空公司最終同意進行賠償。

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加強對各種機票類別的服務和相關細節條款的清晰標示,以便消費者能夠清楚地進行比較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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