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罷期間非法禁錮司機 攝影師今認罪被判囚8個月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堵塞屯門公路。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堵塞屯門公路。

2019年8月5日有人在網上發起「三罷」示威,屯門公路一度遭人用雜物堵塞,期間有電單車司機駕車時撞到雜物跌倒,其後遭人包圍並用索帶綑綁並禁錮約22分鐘。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攝影師,事隔逾2年後,控告他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他今天(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李慶年表示:「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因為佢有干犯暴動罪被定罪風險」在考慮事主的傷勢及被禁錮的時間後,最終判被告入獄8個月。

現年25歲的被告黃維豪,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近新都商場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囚禁吳惠森,並違反他意願下將他覊留。 被告過往無案底,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最初到現場的目的是為拍攝社會事件的照片,但因事出突然,一時愚蠢使用他人遞上的膠索帶而犯下大錯。法官則回應指被告容許自己留在衝突的現場,有干犯暴動等控罪的風險,現時只被控告非法禁錮罪應當感恩。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同類型控罪的案件,並考慮到事主被禁錮期間曾被多人侮辱、謾罵及毆打、事主有骨折等傷勢,被告亦夥同他人犯案有加重罪責因素,故最終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8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同日下午屯門亦有公眾集會。至下午4時後有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新都大廈外附近的屯門公路堵路。至晚上7時許事主駕駛電單車上班時在路障前失控,摔倒在地。其後有約20名示威者圍堵事主指罵他,其後與他爭執。事主曾拿出身上的伸縮鋼棒及拾起地上的棒自衞。及後眾示威者開始襲擊事主並把他壓在地上,且腳踢他頭部及以雨傘及行山杖毆打他。及後亦有示威示以膠索帶等綁着事主手腳等。

案情續指被告其後於現場先以手機拍攝事主,及後蹲下有所動作,並從他人手上取得索帶再綁住事主足踝。有片段拍到被告續在現場徘徊且拿着索帶,其後又拍攝事主。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後,消防員於7時半後到現場檢查事主,事主及後被送往屯門醫院診治,發現左手肘關節骨折及脫骹,身體多處有瘀傷擦傷,須留院3天。被告於2020年2月18日被捕,警誡下稱當時只是在拍攝,並無傷人或禁錮事主,又指事主抗拒急救員的協助,他只是上前望使他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