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跑」工程貪污 380 萬元 機管局高層及承辦商董事被控今提堂
廉政公署早前拘捕香港機場管理局為「三跑道系統項目」以短期合約聘用的一名總經理、一名首席高級經理、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高級工程督察,涉及填海及第三跑道興建工程:另有26名工程承辦商及分判商職員和其他人士被捕。廉署索取法律意見後,暫控其中兩人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兩人涉收取及提供賄款共約380萬港元。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兩被告獲准以50萬港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2名被告為李永輝(47歲、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及吳啟安(65歲、工程公司獨資董事兼股東)。李被控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吳則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李身為公職人員,於2018年10月25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間,串謀王清梧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合共約90萬港元的多筆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促使李協助王清梧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即從機管局所監督的三跑填海工程合約總承建商取得沙或其他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及協助加快總承建商向該王清梧或駿豐工程發放款項。
李另被控於上述時段內串同吳啟安及其他不知名人士,接受合共約240萬港元,作為該李傾向優待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吳啟安則控於2019年某天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公職人 員的李永輝提供利益,即提供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李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吳或卡樂工程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 15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