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保監局呈交虛假推薦信 女董事准保釋案件下月再訊

一名女董事涉嫌使用虛假工作推薦信,向保監局申請擔任一間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被廉署起訴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37歲被告劉雅兒是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任職銷售及營銷助理經理,被控於2021年向保監局申請,委任她作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並呈交一封公司推薦信,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工作推薦信指被告為營銷總監,但該公司並沒有該項職位。 根據《保險業條例》,持牌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須委任一名負責人以履行涉及受規管活動的相關責任,負責人須擁有最少五年保險業經驗,包括兩年管理經驗,有關公司須獲保監局批准方可委任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