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親戚利益助其朋友報案 前警長受賄罪成 案件押至4.1判刑

涉收親戚利益助其朋友報案 前警長受賄罪成 案件押至4.1判刑

前警長被指收受親戚50萬港元,以協助對方1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案前警長及後被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後,於上月被暫委法官陳永豪裁定首項控罪罪成。案件原定今天(18日)判刑,不過因法官有進一步法律問題,需要控辯雙方釐清,因此決定再押後2星期,至4月1日才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52歲被告李鴻發被裁定罪成的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1項收債事宜的調查。控罪提到的麥智元為被告嫂嫂的弟弟,而被告於2020年3月19日被停職。本案已非被告首次因金錢而惹官非,被告在2021年初因承認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同年11月遭革職。

辯方在今天聆訊前,已將書面求情呈交法庭。大律師今天並無在庭上覆述內容,不過法官就提到,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緩刑,不過法官表明,雖然本案與一般警務人員收受利益後,包庇罪犯或通風報信的案件不同,但罪行都屬嚴重,不可能判處即時監禁以外的刑罰。

另外,控方今天確認,並無證據基礎指本案所涉的50萬港元並不是黃借貸給被告。法官因此表示,在量刑時會視有關款項屬貸款。而控方今天亦表示,會向法庭申請「復還令」,要求被告將這50萬港元交予法庭。對此法官就表示,法庭在考慮是否頒令時,應否考慮借款人的利益?法官亦表示須先釐清,復還令是否屬懲罰性質,法庭有無酌情權不作頒令,或更改命令金額,被告如無法支付是否要以監禁代替。以上問題都要先解決,法庭才可開始考慮。法官因此要求與訟雙方先呈交書面陳詞,到2星期後判刑時再決定如何處理。

警隊近年爆出多宗醜聞,涉及警員收受賄賂,令市民擔心警隊紀律鬆懈。2018年,一名反黑組女探員處理案件時認識名店高層,以此取得購買名牌手袋時的折扣優惠,最終因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捕;2016年1名男警長因認識賭檔女檔主,對其非法賭檔視而不見,更「通風報信」令對方免被「冚檔」,最終判囚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