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機場穿有煽動字句衣服等 26歲男子被控下午提堂

一名26歲男子在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管有煽動字句物品及他人身份證,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前日下午接獲報案,抵達現場後,在這名男子的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與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