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警察遊樂會投擲汽油彈 3被告否認控罪

【on.cc東網專訊】3名青年涉嫌於2020年12月,在旺角警察遊樂會投擲汽油彈,最終1輛停泊在內的警察貨車遭焚毀。該3名涉案青年其後被捕,並被控1項縱火罪。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3日)於區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徐姓被告曾供稱,馬姓被告指想他人知道仍有人反政府,並製造汽油彈。其後3人同到涉案地點拋擲共9枚汽油彈。

3名被告依次是徐君浩(25歲)、馬富善(24歲)及羅康淳(18歲)。3人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有閉路電視拍到3名被告於2020年11月30日晚上約10時分別到達通菜街119號的唐樓,並在該處出入。直至翌日凌晨近1時3人離開唐樓步行至案發地點外,其中徐及馬分別向停車場拋擲4枚及5枚汽油彈,其中4枚擊中該車,3人其後離開並登上的士前往馬鞍山。

居於附近的休班執法人員,從家中望出去見到3人的行為並報案。執法部門經調查並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在前述的唐樓發現煙頭、玻璃樽及電油等物,其後驗出煙頭上有3名被告的DNA。3人於同月18日分別被捕,其中徐供稱是馬指使他擲汽油彈。徐其後稱因馬想他人知道仍有人反政府,故在該唐樓製造汽油彈,並與他及羅同到涉案地點,由羅點火,並由他與馬拋擲汽油彈。據控方指涉案被燒毀貨車維修費需逾200萬港元,但因損毀嚴重未能維修,最終需報廢。

案件編號:DCCC 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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