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深夜醉駕逆線撼小巴 46歲警員准保4.2再訊

【on.cc東網專訊】去年8月的一個深夜,一名六旬男子駕駛公共小巴,於葵涌和宜合交匯處近往梨木樹出口,懷疑撞向正逆線行駛的一輛私家車。經調查後,當時私家車的46歲男警長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執法人員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昨日(21日)落案起訴該名警長1項危險駕駛及1項酒後駕駛罪。案件今早(2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日再訊,讓辯方律師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但不得離港。

被告李志健(46歲),控罪書上並無填上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指他於於2023年8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發當晚深夜11時許,一名姓陳(60歲)男子駕駛公共小巴,沿葵涌和宜合交匯處往梨木樹方向行駛,當駛事發地點時懷疑撞向正逆線行駛的一輛私家車。經調查後,當時駕駛私家車的男警長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事件中,小巴上1名姓黃(56歲)女乘客腰痛,清醒被送往仁濟醫院治理。

不時有警員罔顧安全,知法犯法酒後駕駛。2023年4月2日,1名姓李休班男警駕駛輕型貨車,在旺角登打士街剷上行人路。執法人員到場時,該休班警被指拒絕合作,抗拒執行職責的人員,之後又揭發他懷疑酒後駕駛。涉事男警其後被停職,並且正式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罪、酒後駕駛罪及拒捕共3罪,案件在同年12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STCC 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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