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衝突6人判囚 警稱案件至今165人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再有6人被控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47至63個月。 6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9歲,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一人同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判刑後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共分拆成17宗案件審訊,至今有165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成,當中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2人正等候判刑。 潘崇禮又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