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公司20萬 官恩娜妹夫罪名不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官恩娜妹夫陳鴻昌涉與李璨琛合作經營品牌Subcrew期間,偷取屬於該公司財產20萬元,陳鴻昌被控2項盜竊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雖存有不誠實意圖,但未有考慮永久剝奪屬Subcrew的款項,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需考慮被告有否不誠實及意圖永久剝奪屬subcrew的財產。裁判官指被告曾向兩位證人,即李璨琛及張展鵬稱已收到與商人陳日華合作計劃的款項,令兩位證人以為已收到款項,但被告未有將錢存入Subcrew户口,裁判官指被告未有向二人澄清則為不誠實。 另被告未曾稱不會歸還款項,並稱若李璨琛及張展鵬出席品牌Wear臨時實體店開幕活動及聯絡名人,便給予二人各10萬元。而被告個人公司「泗海」曾代Subcrew支付廠數,裁判官指不排除被告自行拿取涉案20萬「填數」,亦指被告私下「對數」值得爭議,因被告未有意圖永久剝奪subcrew財產,判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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