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策劃法院放炸彈 一人囚5年8個月另3人判入教導所

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及港鐵等公共設施,其中一名21歲被告負責租住單位製作炸彈,判監5年8個月。另一名19歲主腦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他連同另一名被告的判刑,押後至9月27日處理。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指出,被告未能採購任何炸彈原料,最終沒有成功製造任何炸彈。至於同案其餘三名不足21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