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財務狀況借「財仔」 男警被控欺詐續准保釋至3.22再訊

【on.cc東網專訊】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去年底在天水圍區以涉嫌欺詐拘捕1名24歲男警,指他於去年6月,分別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個人財務狀況,案件涉及款項共105萬港元。該名男警及後被控3項欺詐罪,並於今早(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裁判官最終批准其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廖健良(24歲)在控罪書上並無填寫報稱職業,據悉他為1名警員,現已被停職。廖被控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6月14日與2023年6月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向該3間公司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該3公司職員作出作為或一系列作為,即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及分別批出400,000港元、250,000港元及400,000港元的貸款予廖,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該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警員涉及各種罪行過往時有發生。去年6月5日凌晨2時許,兩輛的士先後沿旺角彌敦道北行,一輛私家車則沿旺角道東行,當駛至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時,該輛私家車懷疑撞到其中一輛的士,該輛的士其後懷疑失控撞毀約2米鐵欄及撞倒1名43歲女途人,另一輛的士則懷疑收掣不及撞向該輛私家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於去年11月在旺角區拘捕該名28歲男私家車司機,他其後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已於早前提堂,並將於區院處理。被捕男子為1名休班警務人員。

去年7月26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獲屯門屯隆街2號一店舖職員報案,指懷疑1名女子從上址盜去一些總值約160港元的貨物。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姓黎(39歲)女子涉嫌盜竊被捕。黎及後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早前已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並將於3月7日再訊。被捕人為1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ESCC 29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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