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涉收上市顧問利益 2人俱獲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聯席主管,被指在一名上市顧問協助下獲得馬會會籍,又隱瞞其妻子的帳戶接收該上市顧問915萬港元轉帳。其後他批准12宗該上市顧問有份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該名已離職的聯席主管和上述上市顧問,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前者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者則另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作交替控罪。兩人否認控罪在區院受審,今(3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決後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其訟費,但控方反對,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法官林嘉欣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就訟費申請裁決。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天被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裁決。43歲首被告楊金隆,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楊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60歲次被告林楚華,是首次公開招股顧問,為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協助。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2名被告認識多年,屬私交友好,但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首被告有任何渠道,知道次被告曾參與相關12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法官指出,首被告在財經界工作多年後才加入港交所,或多或少認識不少行家,沒可能與所有上市申請參與者均素未謀面。法庭不能單憑他們的交情而作出推論。另外法官認為,馬會會籍「有市有價」,次被告協助首被告獲得會籍是舉手之勞,就如「搭順風車」,並不構成法例下的利益。

對於次被告共把915萬港元,分別存入首被告妻子郝媛媛的個人戶口、及首被告夫婦的聯名戶口,郝媛媛在審訊時解釋,款項是郝代為投資私募基金。法官稱,存款的舉動表面上是不尋常,但紀錄顯示郝事後確實曾購買私募基金。假如該筆款項是賄款,被告大可以買股票或投資地產,以獲更快更高的回報。而且,作為金融界工作者,法官不相信次被告會明目張膽把款項存入首被告戶口。法官認為,2名被告「夾份」買基金的說法有可能是真實的,因此裁定他們面對的所有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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