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於內地辦回鄉證 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下月8日起,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0日的回鄉證,可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持證人入境內地後,可前往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根據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要求,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內地就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 深圳市公安局網站及微信「深圳公安公眾號」均提供預約名額,申請人親身到場辦手續後,可選擇速遞寄送新證到內地地址或到辦公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