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運垃圾至大灣區「當資源」處理 環境局稱將加快建焚化爐

【on.cc東網專訊】3度押後的垃圾徵費落實無期,但本港目標在2035年停止使用堆填區處理垃圾。環境及生態局計劃與大灣區城市合作,將部分垃圾經分類後運回內地「當資源」處理,相信成本上有好處。不過,當局仍需解決廢物出入境法規、標準等事宜,正與內地當局開展討論,亦正物色北部都會區興建第3座垃圾焚化爐。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堆填區造成很多滋擾,加上本港土地珍貴,因此長遠不能以堆填形式處理垃圾,港府會加快興建「轉廢為能」的垃圾焚化設施,其中位於石鼓洲人工島的首座垃圾焚化爐「I·PARK1」正在興建,預計年底落成。第2座則選在屯門曾咀興建,屆時能關閉打鼓嶺堆填區,下月會申請撥款。謝又指正在北部都會區物色地方興建第3座垃圾焚化爐,料屆時香港可關閉所有堆填區。

不過,港人每日產生約1.6萬公噸廢物,但I·PARK1每日只能焚燒3,000公噸廢物;料在2030年落成的I·PARK2亦只有6,000公噸處理量,兩者合共僅9,000公噸。若港人日產廢物量有增無減,料不足以處理全港垃圾。謝展寰則指會考慮與大灣區城市合作,探討在本身處理大灣區廢物的設施,處理部分香港廢物,有望降低處理垃圾的成本之餘,提高效益。但他提到,要將垃圾運回內地處理,牽涉出入境法規、要求和標準制定等,已與內地開始探討,如有具體消息會盡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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