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運信稱法庭較看重言論自由 不覺批評政策會構成刑責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香港國安法》關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條文中,使用「勾結」一詞是有「不能見光」的貶義含意,不會因為出席一些有外國人在場的場合時,有人批評內地或特區政府而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 熊運信在本台電視節目《國安事件簿2》說,雖然自由不是絕對的,但法庭將言論自由看得較重,他不覺得批評政府政策會構成刑事責任,但如果批評後表明若政府不改變政策,就會進行一些危及政府運作的事,例如呼籲全港的士堵塞交通等,就有機會觸犯《國安法》。 熊運信說,香港現行法律有一條《官方機密條例》,如果被告人能夠說明自己當時沒理由相信、亦不知道其處理的材料是機密文件或資料,並獲法庭接納,則可成為抗辯理由。不過,若被告人知道有關材料是機密,但覺得會影響市民大眾而選擇披露有關資料,則不是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