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嚴厲譴責以新聞自由之名干涉司法程序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及嚴厲譴責某些組織和人員假借新聞自由之名,公然干涉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特別是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指他們的企圖完全錯誤,更有辱法治。 特區政府強調,黎智英及其他相關人員被拘捕和檢控,是由於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倡議某種背景的個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被控刑事罪行包括涉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的被告人,均享有接受行使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正審判的權利。《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