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瞞行蹤案|4罪全部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考慮初犯、對社會有貢獻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4罪全部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考慮初犯、對社會有貢獻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新冠病毒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被控 4 項提供虛假資料的傳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王早前准保釋候判,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周一(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王詩雅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或削弱政府防疫工作的努力。官又表示,考慮被告初犯,對社會有貢獻,加上當時疫情不算太嚴重;而且被告在事後向衞生署人員交代行蹤,令有關追蹤工作只延誤 3 天。

官指王詩雅供詞前後矛盾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決時指,王詩雅的供詞前後矛盾、模稜兩可,包括稱質疑來電者身分,卻按要求提供相關行蹤資料,又稱自己案發時病徵嚴重,卻能在作供時,準確回憶案發時的一問一答,裁定她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官又拒納辯方專家指,王詩雅案發時感染屬中度至嚴重,指其説法未經科學查核,部分基於猜測,不查證便接納王的主觀説法。另一方面,官接納涉案衞生署職員、包括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誠實可靠,認為王是虛報自己從家中出發至派對,遂裁定其面對的 4 項提供虛假資料的傳票罪,全部罪成。

修訂後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被告王詩雅(案發時 37 歲)原面對 8 罪。案件開審時,控方於庭上申請撤回其中 4 罪,獲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批准。

王面對餘下 4 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王分別向衞生署職員辛麗芳、張竹君及賴潔生虛報,自己於 1 月 3 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的生日派對。

案件編號:KCS17697-17699/2022、KCS177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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