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被控暴動 判囚37至50個月

理大衝突|8人被控暴動 判囚37至50個月
理大衝突|8人被控暴動 判囚37至50個月

2019年11月發生理大衝突,示威者在理工大學外發起行動企圖阻礙警方執法。今早被控暴動罪的8名被告,被判監37至50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暴動歷時約50分鐘,事件牽涉逾2,000名示威者,投擲了最少221枚汽油彈,規模龐大,破壞公共設施並影響民居。她考慮到案件的嚴重程度,以監禁57個月為量刑起點。但由於被告年紀尚輕、審訊經歷新冠疫情要重新排期等作酌量減刑。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是消防處救護員

8名被告年齡介乎22至29歲,分別有5人認罪及3人被裁定罪成。其中1名無認罪被告區啟泰,案發時是消防處救護員。案情指,他們與其他人士為了協助被包圍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解圍,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衝突。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理大衝突-8人被控暴動-判囚37至50個月/463512?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