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漢豪稱研究簡化檢控程序 大廈到期驗樓否則罰款再犯加重罰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佐敦道華豐大廈發生嚴重火災,顯示業主未有認真看待政府發出的指令,她承認政府的執法力度亦不足夠,要大大加強執法效能。甯漢豪透露,會研究循簡化檢控程序的方向,包括不用等屋宇署發出驗樓通知,而是到期便要驗樓,否則有定額罰款;如果再犯,罰則便會越來越重。 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表示,華豐大廈時隔6年仍未遵辦強制驗樓,而過去數年檢控從未有人監禁,認為是時候修例。選委界江玉歡建議參考外國做法,例如立法要求大廈,尤其住宅樓宇,每7年做一次外牆檢驗、每10年做一次大廈結構檢驗。 甯漢豪表示,過去3年未遵從強制驗樓計劃通知的檢控個案當中,判處最高罰款的個案近33000元,平均罰款2500元,未有監禁或緩刑個案。她同意有需要加大罰則,但程度需要考慮個案的嚴重性。她個人認為僭建或未遵從修改防火設施的嚴重性較高,因此要取得平衡。 她說,每次政府提出加強罰則,當發生事故時,社會便會支持,但當平靜一段時間,社會又會覺得「苛政猛於虎」,希望政府和社會能下定決心,循著加重執管效能及加強對業主協助方面,要重鎚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