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年於港鐵站出口縱火被捕 承認暴動罪囚39個月

男子前年於港鐵站出口縱火被捕,承認暴動罪判囚39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調酒師前年11月於港鐵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9個月。

20歲被告沈俊傑被控於前年11月在九龍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燒毁港鐵旺角站C1出口。

案情指,當日有約100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示威者縱火。凌晨2時,蒙面的被告將一些垃圾投進現場火堆中,聯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他於同年12月底被捕。

法官祁士偉表示,2019年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判刑須阻嚇性。被告涉及縱火及違反《禁蒙面法》控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待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