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兩名繼女判囚22年 官稱嚴重違反誠信需重判

一名47歲男子因性侵及強姦兩名繼女,先後被裁定強姦、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14項罪名罪成,在高等法院判囚22年。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被告不單沒有保護兩名繼女,反而利用繼父身份,進行連串性侵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明顯令兩名繼女精神受創。其中一名女兒更因此自殘,經考慮後決定重判。 被告犯案時聲稱為兩名繼女進行性教育,2019年10月持單程證來港時被捕。法官指出,從涉案多宗性侵事件可見,被告顯然對未發育或正在發育的少女有性興趣。法官亦引述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為人自我、衝動、責任感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否戀童癖,重犯機會屬中等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