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旺角警署外向內地漢施襲 認罪判囚14個月

一名28歲男子涉嫌在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加入襲擊一名內地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14個月。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對事件感到抱歉,明白令事主對香港有壞印象,令社會失望,傷害到家人及朋友。辯方指,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工活動,日後會繼續努力進修,用合法方式幫助弱勢社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無預謀犯案,但案中涉及多項加刑因素。裁判官說,事主當時路過,拒絕示威者要求叫政治口號,並用普通話表示「中國人、中國地方」等,但無故遭施襲,屬仇視及霸凌的行為,危害公共秩序,令社會陷於「無法無天」狀態,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因此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最終判監14個月。 案情指,當日約有100名示威者在太子一帶集結,事主晚上沿彌敦道步行回家期間,遭人拳打腳踢,被告加入施襲,事主需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