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民政事務專員任區會主席需做協調並非「小特首」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政府早前提出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方案提出日後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當區區議會主席。身兼觀塘區議員的民建聯議員顏汶羽憂慮,專員的職級可能較低,難以協調其他部門工作;經民聯的盧偉國關注,民政事務專員的任期如何與區議會互相配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說,民政事務專員日後除了要主持區議會會議,亦要做協調工作,但是由整個政府團隊進行,並非坊間所形容專員是「小特首」。他指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民政事務總署亦會提供協助,如果專員的級別未能協調各部門工作,上面仍有由政務司司長及副司長領導的工作組及專組,可以協調及統籌。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出,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公務員團隊一部分,即使工作崗位有調動,亦會有清楚記錄及交接,確保地區工作的延續性,而政府亦會挑選合適人士出任專員。 另外,新思維的狄志遠認為,今次方案的民主成份與現時區議會有很大落差,期望區議會改革後,可保留政府光譜空間予民主派。 曾國衞重申,《基本法》並無明確講明地區組織必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民主成分,認為純屬僭建,現時方案是回歸《基本法》原意及初心,當局的安排的因時制宜,過去可能較多民主選舉成分,但目前多元多渠道方式,更可達致良政善治,提升地區治理效能。他指出,將來不同政治光譜人士,只要真誠愛國愛港,都可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