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今日起實施

18歲或以上人士最少要打齊兩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表列處所。(港台圖片)

「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今日起實施,18歲或以上人士最少要打齊兩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食肆堂食、超市、健身室和美容院等表列處所。

另外,相關要求亦包括,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6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2歲或以上、康復未滿6個月的新冠康復者,或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新冠疫苗的人士,毋須額外接種要求。

至於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在下月31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