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稱交椅州人工島填海按現行條例要求進行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涉及改善海濱暢達性工程及臨時填海工程,可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及測試,即毋須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被問到交椅州人工島填海是否受惠於今次修例,發言人強調,人工島填海工程會按現行條例要求進行,相關部門會準備一切所需資料,按程序推進。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由於現時港海內的所有填海工程,包括興建行人板道,臨時填海以塔建工作台等,當局都要準備「有力和令人信服」資料,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有關資料要求門檻高,要花費不少公帑和時間,令部門在準備時感到困擾和卻步,對於部份海濱改善工程屬絆腳石。當局相信修例後可令每項改善工程節省數年工程時間。 對於局方建議,日後相關工程交由司長級官員審批,是否「自己人批自己人」。發言人回應,建議是希望建立制衡制度,現時政府內部工程,一貫做法都是交上級部門審批,以達到雙門檻要求,因此今次建議交由相對高級的官員,例如財政司司長審批,而司長在審批前亦會考慮海濱事務委員會及市民意見,審視工程是否合理。 對於臨時填海工程,若部門超出三年的時限,有何罰則。發言人說,這個屬假設性問題,但強調部門需嚴格遵守三年的工程時限,如明知不能在時限內完成仍申請審批,如同「走後門」,當局並不鼓勵,亦不應審批。至於這類臨時填海工程,仍受《填海條例》規管,需進行環評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