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項目

<匯港通訊> 國家發改委及財政部發表意見,提出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 PPP 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

意見提到,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項目,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項目清單並動態調整,關係到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三成半;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而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及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依外商投資管理相關要求並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意見又提到,要拓寬民間投資空間,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高基礎建設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營運水平,確保規範發展、陽光運作,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合理採用建設-營運移交(BOT)、轉讓-營運-移交(TOT)、改建-營運-移交(ROT)、建設-擁有-營運-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營運-移交(DBFOT)等具體實施方式,並在合約中明確約定興建與營運期間的資產權屬,清楚界定各方權責利關係。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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