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去年炮台山道撞傷3人 85歲司機囚一年停牌兩年

2023年一輛的士在北角炮台山道落斜時,直衝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資料圖片)
2023年一輛的士在北角炮台山道落斜時,直衝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資料圖片)

去年一輛的士在北角炮台山道落斜時,直衝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其中2人有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需送入深切治療部治理,85歲男司機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指被告駕駛行為魯莽,作為職業司機須對乘客及道路使用者負責,判他坐監一年、停牌兩年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事發於去年3月5日,被告倪蔡儂駕駛的士沿炮台山道行車下山,駛近與英皇道交界時,當時行人交通燈為綠色,但被告沒減速停下,而是加速駛向行人過路處,直至撞到一支交通燈柱方停下。政府化驗所法證科學專家檢驗行車記錄儀片段 ,認為事發時車速介乎每小時33至37公里。

兩事主仍須於腦神經科和骨科覆診

的士撞向3名途人,其中一人看見的士高速迎面衝來,被撞後跌在地上,傷勢輕微;一人的腦部、顱骨及頭部受傷,大腿骨折,需要送入深切治療部進行手術;餘下一人傷勢最重,包括頸椎、盆骨等骨折,出院後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其後轉送護養院接受復康治療,行走時需要使用大型四腳叉;的士上一名乘客受輕傷。控方庭上透露兩名事主仍須於腦神經科和骨科定期覆診。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逾50年駕駛經驗,沒交通案底,60歲退休後駕駛的士養家。被告稱無法解釋肇事原因,但可能看錯交通燈號或誤踩油門以致衝燈肇禍。被告事後已沒再駕駛,沒重犯機會。

案件編號:DCCC878/2023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的士去年炮台山道撞傷3人-85歲司機囚一年停牌兩年/454531?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