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涉警總偷鮑魚 證人否認分發過程混亂

警總 警察公共關係科
警總 警察公共關係科

警察公共關係科(現稱公共關係部)30歲高級督察,前年涉在警總偷竊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盜竊罪,案件昨(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負責分發鮑魚的公共關係科警長作供指,2020年有公眾捐贈45至50罐鮑魚予公共關係科;他同意分發物資無既定程序和無記錄,但否認分發過程混亂。

被告黃敬修(30歲)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屬香港警務處的2罐即食鮑魚。控辯雙方均同意指公共關係科的辦公室位於警總11樓,分別有公共關係策劃組、社交媒體傳訊組(SMC)、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SMC SD)及總務組的辦公室。公共關係科的職員均可自由進出辦公室,而被告案發時駐SMC。

警長蔡偉青指,2020年10月7日接收到公眾人士因警方2019年的「踏浪者行動」而捐贈45至50罐鮑魚。當日他負責收取及分發相關物資,將其中9罐交給SMC SD,並放於該組辦公室的3層櫃;其他的則放在SMC的辦公室,即時發給在場同事,餘下留在辦公室,讓稍後上班同事自行拿取。

控方指被盜的2罐鮑魚屬於SMC SD的9罐內。在辯方盤問下,蔡否認分發過程混亂,但同意無就此作記錄,「呢啲唔係政府物資,我哋無記錄㗎」。裁判官則關注,蔡放在社交媒體傳訊辦公室的鮑魚數量,較該組的人數多,蔡回應稱,沒有跟進每人取走的數目,又指被告當時是其直屬上司之一,有責任監察分發物資工作,但「佢從來無同我講呢樣野」,蔡指沿用前上司的做法。

蔡偉青表明,一般情況不會收取公眾捐贈的物資,亦無既定程序處理獲贈物資。至於會否有人取多於1罐鮑魚而無人阻止,蔡則稱,曾著SMC的同事要平均分鮑魚,但由該組同事作主,至於SMC SD的9罐鮑魚絕對屬於該組的同事。案件今日續審。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督察涉警總偷鮑魚-證人否認分發過程混亂/33554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