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提升對強積金中介人利益披露要求 修訂於明年3月1日生效

<匯港通訊> 積金局最近向業界發出一系列通函及指引,冀加強對違規行為的紀律制裁以提高阻嚇力、提高收取利益透明度、提升專業水平,以及協助防範電話騙案,從而進一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局方極之關注中介人的紀律問題。針對性質嚴重的不當行為,例如有強積金中介人未經授權把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權益由一個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另一個計劃、偽冒計劃成員的簽名、冒認計劃成員以向強積金受託人獲取計劃成員的賬戶資料,及要求計劃成員於空白的表格上簽署等,積金局會在適當情況下對該等個案施加更嚴厲的紀律制裁,例如作出公開譴責及增加暫時撤銷註冊的期限,以加強阻嚇作用。

最新發出的一份通函涉及中介人服務的利益披露。現時中介人在邀請╱誘使╱提供意見時,須向客戶述明中介人會否就所提供的服務向客戶收取費用,或以其他方式(例如佣金或薪酬花紅)直接或間接獲得報酬;以及中介人將會得到的利益會否因應客戶對強積金基金的選擇而有差異。

積金局在檢討《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後,提升了對中介人的利益披露要求,除了上述披露仍然適用之外,當客戶提出要求時,中介人須提供有關主事中介人因進行受規管活動而將會得到的金錢利益的具體資訊。指引亦進一步要求中介人須同時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收取利益。

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已徵詢業界意見,並得到大多數回應者支持。有關修訂將於2024年3月1日生效。

積金局亦會從教育方面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積金局亦已修訂《附屬中介人持續訓練指引》,由明年1月1日起,附屬中介人每申報年度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數由10小時增至15小時,持續專業進修核心活動的時數由2小時增至4小時,並擴闊持續專業進修核心活動的定義,涵蓋有關「道德操守」及「監管合規」課題的活動。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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