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法官指接投訴後仍發布有關報道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立場新聞案|法官指接投訴後仍發布有關報道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判處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則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可當庭釋放;至於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引用多篇《立場新聞》在鍾沛權任職總編輯時發布的煽動文章為例,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第一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認為《立場》的目的是為何桂藍助選。另一篇聲稱中大示威者的專訪,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做法會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仇恨;而《立場》在接到警方就文章的投訴後,依然決定繼續發布該篇報道,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

法官又引述區家麟獲准在《立場》發布的評論文章,是在沒有證據下指控《國安法》指定法官受政權操控,散播中央政府極權、特區政府是傀儡、警方是特區政府打手等訊息,幫助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壯大,但鍾沛權作為總編輯,在處理相關文章時卻視而不見。法官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本案經過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被告構成壓力,決定扣減2個月刑期,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

至於林紹桐,法官原判處他監禁11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患有嚴重腎病,需要頻密接受主診醫生治療,入獄可能令生命受到危害,因此作出進一步減刑,最終判處他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