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案判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案判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案判決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三(15 日)踏入第 57 日審訊。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押至周三裁決,其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的最新判詞,法官要求雙方於周三進一步陳詞。

控方指,樞密院判詞提到煽動罪須證煽暴意圖的內容,只屬法官的「附帶意見」,而千里達及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別,加上香港 2019 年爆發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會情況」,不能完全將千里達的煽動解讀套用於香港。辯方則指,香港與千里達的煽動罪,同是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故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

由於譚得志煽動上訴案,譚一方同樣爭議煽動罪須證煽暴,正候上訴庭裁決,法官郭偉健指,「我覺得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譚得志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本案裁決。翻查資料,上訴庭最遲會於明年 3 月就譚得志案頒裁決。

2023 年 11 月 15 日,林紹桐(左)、鍾沛權(右)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
2023 年 11 月 15 日,林紹桐(左)、鍾沛權(右)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

控方:千里達與本港煽動條文有別
須考慮香港特殊社會情況

英國樞密院上月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隱含必要條件」。主控、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在庭上指,樞密院判詞並非憲法分析,提到判詞稱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只是法官的附帶意見(orbiter dictum),「從來冇話要 apply 普通法意圖落控罪到」。

伍淑娟又指,千里達與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分別,例如本港有「煽惑使用暴力」、「慫使不守法」的分支條文,千里達條文則包括「提倡或宣揚殺害任何組織成員」。伍又指,香港於 2019 年爆發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會情況」,與千里達架構、憲法、法律層面不同,強調「就唔係直接套入嚟香港嘅」。

她表示,法庭不應採用如此含糊的判詞﹐法官郭偉健聞言稱「我唔係好同意,香港都係 common law approach,唔可以純粹話唔同地方就唔考慮,永遠都係講個理據係咩」。伍回應指,即使法庭採納千里達案判詞,根據判詞內容,是指物件、在本案即是文章,有普通法下的煽動意圖,而非指被告本身的煽動意圖,重申「我哋 17 篇文章有呢個普通法意圖嘅」。

辯方:千里達及香港煽動罪「淵源一樣」

辯方余若薇則指,樞密院判詞所指的普通法下意圖,是針對被告而非物件,因此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余若薇又指,香港的煽動罪與千里達一致,同是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故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

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指「我覺得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決定等候譚得志上訴案頒下判決的 30 日內裁決。翻查記錄,上訴庭今年 7 月開庭處理譚得志案,當時指會於 9 個月內、即 2024 年 3 月前頒判決。

「快必」案屬 1997 後首宗煽動上訴案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是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

上訴庭今年 7 月開庭聆訊,譚一方認為,煽動罪屬「普通法」罪行,法庭應考慮「普通法」下的意圖,亦須證明暴力元素,而非「成文法」(Statutory law),否則控罪不合憲。上訴方又認為,煽動罪的字眼如「不滿」屬含糊,不符「依法規定」原則。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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